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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》

发布时间:2016-06-23

近日,湖南省印发了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》的通知。

工作目标:

1、现役机组。到2018年底,湖南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(即在基准氧含量6%条件下,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),其中长株潭地区机组到2020年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/立方米;到2020年,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/千瓦时。鼓励W型火焰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(适时出台相关政策)。到2017年底,65蒸吨以上燃煤发电锅炉(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)实施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。

2、在建和新建机组。全省在建和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,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/千瓦时;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。